“减肥神药”竟是有kaiyun全站毒有害食品?法院判了!

2024-08-15 07:06:47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kaiyun全站当前,市场上形形的减肥药、减肥食物“迷人眼”,广告更是打得火热,殊不知,一些产品光鲜包装的背后却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今天,记者获悉,近日,仪征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正是抓住了减肥者既不想运动节食又想快速减肥的心理,而这些减肥药的真身实际是含有成分的有毒、有害食品。

  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间kaiyun全站,被告人葛某明知其通过非正常渠道购进的“stunning”、“赘肉狙击手”“溶脂糖”减肥食品中添加了对人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2500元。2022年11月11日,仪征市公安局在被告人葛某家中查获并扣押“赘肉狙击手”20盒、“溶脂糖”3盒。经检测,上述减肥食品中均含有成份。

  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虽有一定减肥功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严重时可致人死亡。

  我国在2010年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制剂和原料药。但仍有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利益,在减肥类食品中非法添加。《食品安全法》第38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包括保健食品当中都不能添加任何药物成分。

  法院认为kaiyun全站,被告人葛某明知销售的减肥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kaiyun全站,并处罚金。被告人葛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同时也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kaiyun全站、被告人葛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三kaiyun全站、被告人葛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

  五、被告人葛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涉案减肥食品,予以没收。

搜索